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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有什么

2022-04-19 10:07:58来源:找法网  

律师解答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具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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