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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效劳动合同”

2022-04-24 09:51:09来源:找法网  

律师解答

“无效劳动合同”指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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