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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有哪些?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2023-03-01 09:14:31来源:名企时报网  

金融创新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金融创新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金融创新的主体分,金融创新可分为管理金融创新和市场金融创新;

2根据金融创新的功能分,金融创新可分为风险转移金融创新、流动性增强金融创新、信用创造创新和股权创造金融创新;

3根据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分,金融创新可分为进取型金融创新和防御型金融创新;

4根据金融创新的来源分,金融创新可分为原创型金融创新和引入型金融创新;

5根据金融创新的动机分,金融创新可分为提高金融效率的金融创新、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转移风险的金融创新和谋求最大利润的金融创新;

6根据金融创新的层次分,金融创新可分为狭义的金融创新和广义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是近年来西方金融业中迅速发展的一种趋向。其内容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明显的创新和变革。而金融管理当局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与投资者的权益又会日益加强监督与管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作为一个矛盾关系中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1)金融监管刺激了金融创新的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许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规定已经过时,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的障碍,甚至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金融机构为了绕开金融管制而求得自身的自由和发展,千方百计创造了很多新的金融工具。例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SuperNOW)、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可转让存款单(CDS)、自动转账账户(ATS)等等。欧洲货币市场的产生也是为了适应逃避金融管制的需要。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一定的诱发作用。(2)金融监管制约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之一,但是金融监管又规定了金融创新的基本范围、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金融创新。①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基本范围。如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下,银行只能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部分表外业务上进行创新,无论如何监管当局都不会允许银行的创新涉足保险、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而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各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条件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②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速度。由于对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后果的认识不同,对金融创新的态度不同,从而金融监管当局规定了金融创新速度的快慢。美、英等国在金融创新的具体业务上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相比之下,日本对金融创新却有很多限制。③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环境。规范恰当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基本条件之一,这种监管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使金融创新具有动力和活力。(3)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不断调整。金融创新给金融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使整个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同时也给传统的金融业提出了不少难题,对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①金融创新影响了传统货币政策调控作用的发挥。传统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求货币流动性与投资性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但最近几年大量同时具有结算和增值功能的新型金融商品的涌现,使中央银行观测本国金融流量结构失去了稳定基础,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除公开市场业务外,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都难以发挥作用。②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加大。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业务把所有风险和部分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的一方,但是从全球或全国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仅仅是转移和分散了某种风险,并不意味着减少风险。相反,金融机构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可能会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和更大的数量上承担风险,巴林银行事件就是前车之鉴。③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迫使金融监管不断调整。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难以发挥作用,使国内资金可以轻易地转向欧洲货币市场从而逃避国内的货币管制,使原来以控制商业银行派生存款为中心的传统货币控制方法难以奏效,金融监管变得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被迫进行金融监管的调整,一方面放松管制,另一方面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全面、慎重的评估基础上采取一些有利于金融体系走向稳定的措施。因此,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博弈的过程。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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