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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5-16 16:19:16来源:找法网  

侵占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

1、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自己到法院诉讼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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