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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2022-04-20 16:21:52来源:找法网  

律师解答

在绩效考核时因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其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仍无法胜任时依法与劳动者解约,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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